北极星水处理网讯:北极星水处理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厂区设计规模为5.0万m3/d,污水厂为地上式污水处理厂。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区土建工程、设备、仪表、自控工程、绿化工程、配套水电工程、综合管线等。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7万元。包括:工程费用.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0万元,基本预备费.2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8.96万元。
合作期为30年。
详情如下: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根据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项目,并原则同意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投资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招标编号:FJTP-40)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二层C室)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年8月24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FJTP-40
2、项目名称: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4、纳入PPP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7万元。包括:工程费用.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0万元,基本预备费.2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8.96万元。
5、采购需求:
5.1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厂区设计规模为5.0万m3/d,污水厂为地上式污水处理厂。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区土建工程、设备、仪表、自控工程、绿化工程、配套水电工程、综合管线等。
5.2项目规划选址:
空港污水处理厂选址已确定,位于现状文松路以西,规划百楼路以北,规划总用地面积为m2。
5.3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及出水水质要求:
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采用旋流沉砂池、分点进水倒置A/A/O生物脱氮除磷工艺、高效沉淀池、深床过滤、消毒、外排,污泥经隔膜厢式压滤机处理。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5.4污泥处置方法
在满足污泥含水率≤60%的要求下,由项目公司运输到政府方指定的消纳场地(目前为华能福州电厂),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运输费用与污泥处置费用。若政府未来要求变更污泥消纳场地或要求降低污泥含水率或污泥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则社会资本方必须响应,相关成本及费用届时另行协商。
5.5运营维护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范围内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
5.6建设期
建设期2年,从《PPP项目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含试运行期)。
5.7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注册资本(万元)、注册住所(福州市长乐区)、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注册资本金的注入时间及管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由中标投资人独资组建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出资形式均为货币。
(3)成立时间:在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作协议》后30个日历日内,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成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登记管理机关向项目公司签发营业执照的日期即为项目公司成立之日。
5.8投资回报机制:采用“政府付费”形式。
5.9资金来源:
(1)中标投资人须提供不少于投资总额20%的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按建设进度逐步到位。
(2)除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项目公司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该项资金须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要求及时足额到位,若自有资金外的项目资金未及时到位,则由社会投资人注入。
6、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为30年,合作期自从《PPP项目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7、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投资人招标。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含勘察设计)、运营维护和移交,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不含港澳台地区),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2、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款要求)。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者是该等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款要求)
(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4)投标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质证书:
A、勘察资质
①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
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B、设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
②市政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或:
③市政设计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或:
④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
(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C、施工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5)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1.46亿元的有效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证明或授信额度(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条款要求)。
(6)投标申请人应承诺:投标申请人负责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投标申请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投标申请人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投标申请人以项目公司名义融资时,如出现融资风险,则全部由投标申请人承担。(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各方均须承诺)。
(7)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要求:
投标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应承接过单厂污水处理规模不少于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项目运营业绩。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持股,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中持股比例须最大。
(9)投标申请人须提供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说明或无行贿犯罪承诺函(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0)根据财库〔〕号文件规定,潜在社会资本(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名单的,响应文件无效。潜在社会资本(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