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乐市规划局获悉,今后,长乐市在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停车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类城市规划中将全面落实和完善充电设施规划要求。
即日起,新建居住(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其中,工程规划许可的住宅配建停车位应%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工程规划许可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
长乐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可利用和改造老旧居住(小)区、停车场、城市支路上的照明设施建设充电设施;停车困难小区,近期可结合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建设分时共享的充电车位;远期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周边地区开发、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设施建设,在新增停车泊位建设安装充电设施。
另外,对于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证。在建设社会大型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的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必须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将加快办理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