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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9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42号)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陈丽云蔬菜摊经营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芹菜,购进日期:-05-26,规格型号:/,商标:/,质量等级:/,检验机构:福州海关技术中心,不合格项目:甲拌磷,标准值为:≤0.01mg/kg,实测值为:0.16mg/kg。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处罚决定书(长市监行罚[]第号),当事人销售甲拌磷不符合标准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六)项,以及《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元;2、没收违法所得90元。
当事人在采购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如下处罚:1、警告。
综上对当事人上述二项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如下处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元;3、没收违法所得90元。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项目为甲拌磷,排除流通环节添加的可能,可能为种植过程中使用了相应农药。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0月11日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更多长乐资讯敬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