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福州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的通知》,从年7月1日(含1日)起(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福州七县(市)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通知具体以下: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