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做好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1号)等文件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有关规定,现将年长乐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报考者应属于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生。其中:
1.高中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需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下同)或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对口(具体规定见附件1)。
2.初中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需持有高级中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对口(具体规定见附件1)。
3.小学教师岗位招聘对象:体育学科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他学科招聘师范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非师范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需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对口(具体规定见附件1)。
4.幼儿园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职专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对口(专业等具体规定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年3月~月3月期间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品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得报考或取消招聘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长乐区在编教师;
8.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编内中学教师29名(含职专5名);编外合同教师名,其中中学名(含职专5名)、小学名、幼儿园89名。各岗位招聘人数、报名对象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方法
报考者按公布的招聘岗位信息(附件1)填报岗位,每人只能填报高中或初中或职专或小学或幼儿园的一个岗位(如:高中语文)。
1.报名时间:3月21日-3月27日。
2.报名方式:报考者应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唯一官方网站(网址: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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