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遴选、复核、实地核查等工作。年6月8日至6月15日,我局按程序对处拟核定公布的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2处拟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公布的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未收到情况反映。
在此之后,我局按照国家文物局加强元代及元代以前古建筑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再次组织专家对我省部分有代表性的元及元以前古建筑和近现代重要史迹进行了实地调研,拟增补9处元代特征明显、保存较为完整的古建筑和4处保存状况较好、价值较为突出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为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现将处拟核定公布的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2处拟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公布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年2月19日至年2月25日(5个工作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意见及理由)向省文物局文物资源处反馈,逾期不再受理。
—
邮编:
山西省文物局
年2月18日
编辑
刘娟
投稿邮箱:sx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