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97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冀市监函〔〕号)的要求,经核查,“昌黎县嵘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户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公示、年度的年度报告,请相关市场主体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对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市场主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现将户市场主体的名单予以公告。请相关市场主体持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所属监管分局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附件:昌黎县未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名单。
年7月7日
来源:昌黎市场监督管理局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