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4日讯本一段时间以来,福州长乐民间“标会”(也称“民间互助会”“做会”)类型的非法集资案件呈高发态势,给地区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恶劣影响。近日,长乐法院发布近期审结的3起涉“做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典型案例,希望大家警钟长鸣,远离非法集资。
吸收会员超人,涉及多名老年会员
年6月起,被告人陈某香、林某官先后在长乐区湖南镇吸收周边不特定人员成立六班民间互助会。该六班会分别吸收了名,名,名,名,名,名会员。至倒会时六班会全部会员已加会款(含会首款)总金额为人民币余万元,全部未标会员已加会款(含加会首款)总金额为人民币余万元。报案参会会员达38名,其中老年会员6名。
经审理,被告人陈某香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林某官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责令两被告人退还集资款。
法官提醒:老年群体防范意识和能力不足,容易轻信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老年人的子女和身边人要在生活中关心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