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公告公开出让19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其中,晋安区10幅、仓山区6幅、鼓楼区1幅、长乐区2幅、晋安区10幅,均为住宅用地。
宗地-18号
位于晋安湖东侧、前横路西侧,南方建材市场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B-12,面积平方米(合58.1亩),住宅用地、商服(商业)用地,起始价24.56亿元。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全装修。
宗地-18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元/平方米;鼓励建设“立体生态住宅”。
“立体生态住宅”部分应满足以下要求:受让人要将空中花园、开敞式公共平台的用途,业主相关义务及物业公司相关责任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并取得业主承诺,严禁业主私自改变用途,违法违规封闭空中花园和开敞式公共平台。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对空中花园和开敞式公共平台的后期管理,劝导业主按照规范使用,保障立体生态住宅项目正常运行,对违规行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同时物业公司要接受属地政府监管。
宗地-20号
位于晋安湖东侧、前横路西侧,南方建材市场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B-04,面积平方米(合35.42亩),住宅用地、商服(商业)用地,起始价16亿元。
宗地-21号
位于化工路北侧、前横路交叉口西侧,地铁4号线横屿站西侧地块出让地,面积平方米(合32亩),住宅用地、商服(商业)用地,起始价13.35亿元。
宗地-25号
位于化工路南侧、晋安湖北侧,晋安湖北侧出让地块二,面积平方米(合10.23亩),住宅用地、商服(商业)用地,起始价4亿元。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元/平方米。
宗地-26号
位于化工路南侧、晋安湖北侧,晋安湖北侧出让地块三,面积平方米(合13.97亩),住宅用地、商服(商业)用地,起始价3.86亿元。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元/平方米。
宗地-20号、21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元/平方米。
宗地-24号
位于凤坂河北侧、岳峰北路西侧,塔头七期出让地块三,面积平方米(合24.14亩),住宅用地,起始价7.64亿元。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元/平方米。
宗地-27号
位于东三环路东侧,东三环沿山四片福州储运公司周边地块,面积平方米(合98.64亩),住宅用地,起始价6.53亿元。
宗地-27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元/平方米;须配建安置型商品房平方米,销售均价为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须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0平方米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处,由晋安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元/平方米回购;须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含长者食堂)1处,由晋安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元/平方米回购;须建设建筑面积0平方米自持社会租赁住房。
宗地-28号
位于华林路南侧、六一路西侧地块,面积平方米(合23.86亩),住宅用地、商服(商业)用地,起始价5.5亿元。
宗地-28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元/平方米;须配建安置型商品房平方米,销售均价为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须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含长者食堂)1处,由晋安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70元/平方米回购;须建设建筑面积平方米商业建筑,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成交楼面价+建安成本元/平方米+5%利润回购。
宗地-34号
位于北二环路南侧、华林路西侧,洋下旧屋区改造地块,面积平方米(合13.08亩),住宅用地,起始价3.93亿元。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元/平方米。
宗地-29号
位于福飞北路东侧、坂中路北侧,厦坊村及周边旧改地块C-40,面积平方米(合11.66亩),住宅用地,起始价万元。建设自持社会租赁住房,户型经市房管局确认后方可实施。
仓山出让6幅地块
宗地-19号
位于建新南路以北、台屿河西侧,霞境新城东南侧出让地,面积平方米(合84.35亩),住宅用地、商服(商业、商务)用地,起始价17.53亿元。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宗地-19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30元/平方米;地块西南角沿金榕南路建设2栋商贸楼(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及个地下停车位,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单位。无偿移交的商贸楼及地下停车位由受让人按元/平方米建安成本开具发票给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地下停车位面积按平均35平方米/个计算。
宗地-22号
位于东园路东侧、北园路北侧,东升旧厂房出让地块二,面积平方米(59.06亩),住宅用地、商服(商业)用地,起始价12.24亿元。
宗地-22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元/平方米;须建设商贸楼建筑面积平方米,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照元/平方米回购,回购商贸楼配套地下车位的,回购价格按照土地成交时点市场评估价下浮10%确定;须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含长者食堂)1处,由仓山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23号
位于东园路东侧、北园路北侧,东升旧厂房出让地块一,面积平方米(合42.51亩),住宅用地、商服(商业)用地,起始价7.66亿元。
宗地-23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元/平方米;须建设商贸楼建筑面积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元/平方米回购;回购商贸楼配套地下车位的,回购价格按照土地成交时点市场评估价下浮10%确定。
宗地-30号
位于南二环以北、则徐大道以南,白湖北园片区出让地块五,面积平方米(合87.2亩),商服(商业)用地,起始价7.12亿元。由竞得人全部自持经营,不得分割转让。地块涉及1株二级保护古榕树[编号:闽A(仓山)],应原址保护,并满足《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具体古树保护方案应征求市园林中心意见。
宗地-31号
位于三角埕路南侧,白云新村东侧出让地块,面积平方米(合13.84亩),商服(商务)用地,起始价1.05亿元。
宗地-31号须建设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由白云村按照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元/平方米)+5%的利润回购;若该地块竞得人与东侧相邻地块土地使用权人相同,则该地块与东侧相邻地块可统筹开发。
宗地-33号
位于南二环南侧,则徐大道东北侧,鼓山大桥连接线旧改出让地块三,面积平方米(合11.09亩),商服(商业、商务)用地,起始价万元。
宗地-33号须建设建筑面积平方米办公楼,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照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元/平方米)+5%的利润回购;须建设建筑面积平方米办公楼,由后坂村按照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元/平方米)+5%的利润回购;须建设建筑面积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含长者食堂)1处,由仓山区政府指定单位按照元/平方米回购。除上述回购面积外,剩余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及车位,全部由仓山区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其中,村集体利用留用地补偿款回购商贸楼,回购单价按照元/平方米确定,商贸楼配套地下车位回购价格按照土地成交时点市场评估价下浮10%确定;由盖山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和盖山人民法庭回购的超出确权所需安置部分,按照土地拍卖成交时点的市场评估价格作为其购买价格。该项目配建的停车位,由仓山区政府统筹处置。
鼓楼出让一幅商服(商务)用地
宗地-32号
位于西洪路南侧、祭酒岭路西侧,祭酒岭新村西侧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面积平方米(合4.9亩),商服(商务)用地,起始价万元。
本次拍卖出让宗地采取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现场拍卖模式,宗地-18号至29号、宗地-34号采用“限地价、竞首期付款比例、摇号”方式拍卖出让,宗地-30号至33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拍卖出让,晋安区、仓山区、鼓楼区地块拍卖定于5月27日上午9: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以上宗地商品房销售价格。
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住宅项目底价成交的商品房备案均价原则按照商品房销售指导价确定出让价款每增加1%,备案均价按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上浮0.3%确定,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4.5%。
结合在编的《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化住宅项目停车位分类标准,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如下:
45平方米以下每户配建0.8个,45至90平方米每户配建1.0个,90平方米至平方米每户配建1.2个,平方米以上每户配建1.8个。
长乐出让两幅地块
宗地拍-3号
位于吴航街道东关村东鹤路南侧、凤翔路东侧,面积54.48亩,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起始价2.4亿元。
宗地滨拍-4号
位于福州滨海新城尚迁路南侧、砥砺路东侧,面积55.98亩,商业用地、商务用地,起始价1.22亿元。
拍卖定于5月26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