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讯福建福晟隐瞒14.45亿元债务违约,中国证监会处罚世茂吕翼等11人
7月22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督局下发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福建福晟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并对相关涉事人员进行处罚。
经查实,年8月至年12月期间,福建福晟及其合并报表子公司福建省长乐市鹤凯置业有限公司共发生债务违约7笔。
具体情况如下:福建福晟对上海航涂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航涂)的借款有1,万元违约,对福建省南安市富力石业有限公司(富力公司)的借款有5,万元违约。对上海申舒商务咨询服务中心(上海申舒)的借款有1,.04万元违约、对自然人来某浩的借款有10,万元违约、对自然人辜某文的借款有.5万元违约、对自然人张某的借款有1,万元违约。截至年12月25日,长乐鹤凯对渤海信托的借款有,万元违约。
这7笔逾期债务,一共.54元。其中6笔超过千万元的,属于证监会要求披露的重大事件。但福建福晟未在“18福晟02”、“18福晟03”、“19福晟01”、“19福晟02”等4只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中进行及时披露。
截至年12月31日,福建福晟及其合并报表子公司长乐鹤凯有7笔逾期债务。
具体情况如下:福建福晟对上海航涂的借款有.85万元违约,对富力公司的借款有2,.61万元违约,对上海申舒的借款有1,.04万元违约,对来某浩的借款有10,万元违约,对辜某文的借款有.5万元违约,对张某的借款有1,万元违约,对渤海信托的借款有,万元违约。
以上7笔逾期债务合计金额,.00万元,占福建福晟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重为7.24%,但福建福晟未在“18福晟02”等4只公开发行债券年年度报告披露。
不仅如此,如上信息,福建福晟未能在年8月31日前的债券中报和年4月30日前披露“年报中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福建福晟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八十万元罚款;对许幼农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的罚款;对金定胜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五万元的罚款;对吕翼、陈芳梅、林向魁、赵嵘、余竑、翁敬明、董立娟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对潘伟明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对郭阳春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据悉,潘伟明为福晟集团创始人,吕翼为世茂集团执行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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