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因水而生,面朝大海,河道纵横,实现辖区内水生态环境“长治久清”,成了检察机关助力绿色发展的一件大事。今年以来,长乐区检察院立足生态检察职能,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积极协助水环境综合治理。近期更是以开展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监督为契机,办理多起水环境治理监督案件,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制,全面助力域内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问渠哪能违法取
专项监督拧紧“阀”
近日,长乐区检察院深化与区河长办的日常协作机制,通过联合调查、巡河信息互通、线索及时移送、定期圆桌磋商等各种机制,发现闽江流域长乐段有历史遗留企业违法取水的问题。
通过连续多日实地调查后,长乐区检察院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企业违法取水问题进行整治。
4月13日,长乐区检察院与福州市、长乐区两级水利部门到相关取水企业开展整改情况专项回访。
对企业用水计量、取水口管理、计量设施安装等情况进行了现场全面审查,主管部门还当场进行详细指导,帮助企业依法、规范取水。
经过一天的回访调查,目前相关企业已基本合法合规完成了整改。
据悉
这是闽江流域长乐段首次开展取水许可工作。目前,已有三家企业获得了取水申请的批复,涉及年取水量超过万立方米。
取缔工场种萝卜
只为源头活水来
今年1月的长乐人大会上,区检察院林施兆检察长获悉上洞江流域首占段存在河道被无证拌料场长期违法侵占、污染的线索,即带队前往现场调查,迅速与河长办、首占镇政府、水利、环保等共同磋商有关治理方案。为推动全流域综合治理,区检察院还向区委、区政府做了有关专项监督工作报告,得到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
3月初,区河长办、首占镇政府、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行动,通过耐心劝导、妥善安置、严格执法等,彻底拆除存续十多年的拌料场,所有生产机器均被拆解,现场的存储罐、砂石等被清运一空,同时安排专业公司开展规划建设生态驳岸,恢复河道原貌。
整改前
整改后
举一反三,区检察院还牵头法院、水利、环保、重点乡镇等召开水生态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对照区政府《上洞江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密集开展对主要内河河道、沿岸生态治理、涉河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等调查核实。同时,就河道被侵占、水质污染、防汛安全等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巡河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源头管控,深入落实河湖清“四乱”。
近日,长乐区检察院在回访调查发现,上述首占段被侵占的农用地已恢复原有用途,冒出翠绿的萝卜头,原先被填埋的河道也恢复往日的畅清,再现河岸美丽景色。
整改前
整改后
澹澹江河海,浓浓检察情。只有实行最严谨的制度、最严格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长乐区检察院将继续强化与各相关单位在打击涉水领域犯罪、水生态系统保护等领域的合作,推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以司法保护助力绿色发展。
编辑
黄颖、王慧慧
本文由长乐区检察院出品,转载请标出
作者/来源:福州检察之窗
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