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强化对村级公权力运行的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现将近期查处的8起发生在年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开发区(浦口街道)部分行政村村级小型工程审批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年4月,开发区(浦口街道)前园村、大鞍银村、上江村等17个行政村在实施村级小型工程时,违反村级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在未向开发区(浦口街道)招投标中心进行备案审批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年5月,开发区(浦口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上述17个行政村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监委主任等共35名村干部警示谈话、通报批评并扣发全年5%-10%的奖励性报酬处理。
2、城南新区(三江街道)茶坊村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年1-2月,茶坊村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违规向13名曾担任村主职干部人员发放补贴共计元。年5月,城南新区(三江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兼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汤礼江、村主任董洪亮、村监委主任祝长钧责令公开检讨并限期收回违规款项处理,给予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钱亚芳谈话提醒处理。
3、甘霖镇石道地村、长乐镇联塘村报账不及时问题。
年以来,石道地村一直未按月报账,经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督促整改后,仍未整改到位。年5月,甘霖镇党委分别给予村党总支书记兼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张华均、村报账员张永正警示谈话处理。年4月,联塘村在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多次下达整改通知书的情况下,仍未到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报账。年5月,长乐镇党委分别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兼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周荣、村主任单文勇、村监委主任李中秋、村报账员张仲莹、村出纳周培增通报批评处理,给予驻村指导员王福祥谈话提醒处理。
4、崇仁镇秀峰村村级用工派出单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年以来,秀峰村一直未执行村级用工派出单制度,另外该村还存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超标准发放务工工资问题。年5月,崇仁镇党委分别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兼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沈宝焕、村监委主任王培松、村报账员相华正警示谈话处理。
5、仙岩镇大东村白条抵库问题。
检查发现,大东村用一张年2月开具的金额为.38元的普通领款单冲抵库存现金,存在白条抵库问题。年5月,仙岩镇党委分别给予大东村党支部书记兼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梅益军、村主任汪友雷、村监委主任俞世军、村报账员汪河清、村出纳员应德惠责令公开检讨处理。
6、谷来镇谷来二村违规添加会议记录决议问题。
年2月,谷来二村报账员黄庆仁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私自在年11月20日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上添加两项内容,用作该村年1-2月份报账依据。年5月,谷来镇党委分别给予谷来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经济合作社社长黄健均、村监委主任黄永炎、村报账员黄庆仁通报批评,扣发全年5%奖励性报酬处理。
7、下王镇溪后村村级工程变更不规范问题。
年3月,溪后村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也未向下王镇党委报告的情况下,擅自增加元的机耕路硬化工程,超出原工程预算近40%。年5月,下王镇党委分别给予溪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经济合作社社长陈根土通报批评,扣发全年5%奖励性报酬,村监委主任王仁福扣元奖励性报酬,村主任吕荣根警示谈话处理。
8、雅璜乡戴溪村村级厕所工程违反集体议事原则问题。
年,戴溪村未经集体讨论,组织实施金额为元的公厕改造项目,年1月,出于报账的需要,村里伪造集体讨论的会议纪要。年4月,雅璜乡党委分别给予戴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樊功成、村监委主任裘金德、村报账员裘洪苗通报批评,扣发全年5%奖励性报酬处理。
自村级权力清单二十八条和村(居)干部履职红线“二十八条”推行以来,村干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村级事务管理更趋规范,各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人员履职更加到位,但个别行政村报账不及时、村级用工管理不严格、村级工程管理不规范,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依然存在。全市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继续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做到廉洁履职。各乡镇(街道)要强化责任担当,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管力度,确保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严字当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严肃问责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同时不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作用,实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