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一则消息,解读年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
其中明确规定,购买25万元以上(含)或排量达2.4L以上(含)车辆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以下是相关政策解读:
1、问:住进公共租赁住房后要参加年审吗?要哪些人需要参加?标准是什么样的?
答:根据《长乐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长建住宅〔〕2号)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自取得保障资格的次年起,每年年末要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参加资格年审。
资格年审条件为组织年审当年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含住房、收入、车辆情况等)。
2、问:在外地购买房产、车辆会不会对公共租赁住房资格有影响?
答:目前在我区外购买房产不影响公共租赁住房年审结果。但建议在申请(或年审时)如实申报。购买25万元以上(含)或排量达2.4L以上(含)车辆家庭不得申请我区公共租赁住房(或取消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