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公示。
全文如下
根据福州新区管委会(新城指挥部)《关于优化人才住房政策一揽子意见等有关问题的纪要》(〔〕52号)、福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销售工作有关事宜的纪要》(〔〕2号)、《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试行)》(榕政办发〔〕1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意见》(榕政办发〔〕4号)和《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试行)工作规程》(长政综〔〕号)等文件精神及《关于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规定,经个人申请、单位初审、区直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管理工作长乐区工作小组研究审定,共位同志符合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年3月28日-4月1日(五个工作日),联系区人社局人事人才中心-(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