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速录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本次计划招聘速录员5名。
2.招聘的人员按照上级法院和本院相关文件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法院工作,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服从工作安排。
5.熟悉电脑软件操作,计算机速录达到80字以上,正确率95%以上。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7.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优先。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5)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本人及主要家庭成员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6)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人员和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请有意者自行下载《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报名,贴1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并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相关证书等材料。报名者将上述材料扫描并以压缩文件形式(文件统一命名为XX报名材料)发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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