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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集欺诈骗保线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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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
  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资金违法违规线索。


  一、征集线索时间: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征集线索范围: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


  三、主要违法违规线索:


  (一)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二)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5.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6.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7.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8.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9.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10.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或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三)参保人员。


  1.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2.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经查实的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给予线索提供人元至10万元奖励金。


  四、医疗保障举报投诉电话


  昌黎县医疗保障局-


  特此公告。

昌黎县医疗保障局

年4月1日

编辑:占超终审:任向军刘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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