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工作,充实人才服务工作队伍,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4名人才服务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年7月至年7月期间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补充招聘人才服务专员岗位情况表》。
(四)学历、专业、户籍等各项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日首日为截止时间;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采取本人到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年7月19日—7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三)报名地点: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乐区文武砂街道号新行政中心11号楼室,推荐乘坐公交车快线、、、到新行政中心站下车)。
(四)报名材料:
1.现场领取或自行下载填写《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补充招聘人才服务专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
报考人员对所填内容及提供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
1.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核合格者均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
2.面试成绩满分为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3.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不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或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2.体检与考察由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者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表现。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1.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须签订2年劳动合同,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聘用人员须服从安排。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2.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延迟转正或取消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或个人原因辞聘而产生的空缺名额,可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另行组织体检和考察。
3.拟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造成与原单位存在纠纷或其他问题,由拟聘用人员自行负责。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中共福州市长乐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电话-。
七、报酬待遇
本次招聘对象为编外人员,不予正式入编。聘用后工资按每月元标准发放,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