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长乐12月10日讯(记者张道成见习记者谢丹晶)今日,长乐区人民法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并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白皮书》,回答了记者提问。长乐区人民法院综合办主任蔡秀泉,审委会委员、立案庭庭长陈艳芳,民二庭庭长刘志峰,执行局副局长张敏强,金峰法庭法官助理陈嘉楠共同出席发布会。
发布会上,蔡秀泉简要介绍了—年长乐区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特色亮点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白皮书》。
据介绍,—年,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长乐法院共审结金融借款、担保、票据、证券、期货、保险等各类涉中小投资者民商事纠纷案件件,占全院同期审结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件的17.72%,审结标的总额23.23亿元,平均审理期限为75天。其中,年审结件,审结标的总额8.48亿元,平均审理期限为88天;年审结件,审结标的总额7.42亿元,平均审理期限为84天;年审结件,审结标的总额7.32亿元,平均审理期限为63天,审理时限不断缩短。
在破产审判方面,长乐法院新收破产案件6件,审结6件。其中年新收破产案件2件,审结3件;年新收破产案件2件,审结2件;年新收破产案件2件,审结1件。长乐法院通过破产审判,促使5家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1家企业获得新生,盘活企业账面资产40余亿元,化解不良贷款20余亿元。长乐法院在推进“执转破”、优化破产程序、强化府院联动机制等方面做了探索努力。
在执行合同方面,长乐法院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件,占全院同期审结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件的58.14%,审结标的总额52.4亿元,平均审理期限为60天;年至年,长乐法院执行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到位总金额近1.3亿元,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99.1%,执行合同整体平均结案时间约为天;年至年,长乐法院在办理执行合同案件中共纳入失信名单人次,限制消费人次,拘留23人次,被执行人慑于惩戒威力自动履行余人次,涉及执行标的余万元。
—年,长乐区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围绕完善营商环境工作机制、营造公平有序法治环境、努力兑现企业胜诉权益、提高营商环境服务水平等方面,多措并举,为助推长乐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会上,长乐法院有关人员还接受了媒体记者提问。蔡秀泉表示,长乐法院将以问题为导向,坚决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福建省委、福州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进一步提升干警思想认识,完善涉企案件办理方式,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打造长乐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东南网长乐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