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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两件刑事附带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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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25日,昌黎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对刘某某等人非法狩猎和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诉前公开听证。会议邀请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同时邀请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渔政等行政机关代表共同参与听证,进行监督。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刘茁、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王凯出席指导本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对刘某某等人非法猎捕树麻雀、珠颈斑鸠,李某某使用禁用渔具出海捕捞水产品的案件经过、证据、法律依据和诉讼请求等问题进行阐述。该两起案件是该院首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有关规定办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为形成更为科学有效、操作性更强的生态修复方案,会议重点围绕生态环境补偿办法及环境修复金额进行讨论。

参会人员从各自行业、专业角度发表了意见。昌黎县林业发展中心代表表示:“麻雀等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是慢性的、隐形的,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将数额进行量化有助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击违法犯罪。”渔政代表表示:“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海洋环境和生态资源的保护,加大了对禁渔期捕捞、使用禁用网具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公益诉讼生态补偿金增加了违法成本,也能为下一步生态保护提供经济支持。”

听证员经过评议,认可以民事赔偿作为生态环境破坏补偿方式,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生态环境补偿金额。听证员对被告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各被告人以此为戒、以己为例,警示自己和他人不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宣传野生动物保护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各被告人发表个人意见,表示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对生态环境破坏的后果,愿意及时进行补偿。

最后,该院*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刚指出,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开展的新型业务形式,通过公开听证全面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有助于更加准确的、更加切合实际的认定案件,同时也让社会各界进一步加深对公益诉讼的认知。

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将就本次听证会研讨事项进行整理,结合听证意见依法就相关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通过案件办理不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深入推进“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文字:杨咏钦

图片:卢琪

编辑:卢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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