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启用电子证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年12月16日起,市民在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可使用电子证照。《通告》全文如下: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启用电子证照的通告为推进电子证照在住房公积金业务中的应用,简化业务手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年12月16日起启用电子证照,办理业务的群众出示电子证照(可通过“爱山东”手机APP客户端申领),即可在我市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1、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能够出示电子证照,无需再出示相应实体证照。2、办理业务所出示的电子证照须与实体证照完全一致,查验后系统将调用电子证照图片作为电子档案留存。3、电子证照与实体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如不满足上述条件,请务必携带实体证照原件办理。当前启用的电子证照包括: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电子不动产权证、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结婚证、电子离婚证。随着各部门电子证照的不断完善,中心将不断扩大电子证照认证范围。特此通告。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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