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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环评报告书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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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1.说明现根据国家及福建省、福州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文本为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2.建设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2)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3)所属行业:交通(4)项目内容:项目线路全长56.9km,采用地下+高架+路基敷设方式;全线设车站14座(高架站3座,地下站11座),其中预留车站2座(盖山路站、大鹤站);全线设置一座车辆段和一座停车场,即大鹤车辆段和东升停车场(地下停车场);设主变电所3座(东升主变、首占主变、大鹤主变);新建控制中心1座;采用6辆编组市域A型车;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km/h。项目总投资.57亿元。(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在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噪声、振动、废气、废水、固废、电磁等环境影响均能达标或在可控范围内。在充分落实项目设计和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项目是可行的。3.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意见范围:征求与本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公众范围:受项目影响的公民及工程附近的单位、团体。主要事项:(1)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及对本项目的态度;(2)对本项目建设所在区域的生态、水、气、声、振动、电磁、固废等环境质量的看法,存在哪些主要环境问题;(3)本工程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可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对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管理意见或建议;(5)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4.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及时间(1)反馈方式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公示单位及环评单位发表关于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2)反馈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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