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1月1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余少林见习记者冯雪珠)12日,记者从长乐区垃圾分类中心获悉,该区将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今年在城区规划建设座垃圾分类屋。同时对垃圾分类收运工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已出台相关方案,明确垃圾处理相关企业的职责和退出情形。12日上午,记者在长乐区首占镇首占一号小区看到,一座造型美观大方的垃圾分类屋已建好,小屋占地面积近13平方米,配有宣传板、分类垃圾桶、洗手池、镜子、抹布和洗桶区域。长乐区垃圾分类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长乐区年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方案要求,吴航街道、营前街道、航城街道、首占镇、猴屿乡均已完成垃圾分类市场化运作,并按照每户左右配建一个垃圾屋(亭)的标准积极推进垃圾固定投放点建设工作。猴屿村建成的垃圾分类智能回收站。记者余少林摄“作为垃圾分类的基础配套设施,我们正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屋建设,今年城区共计规划建设座。”长乐区垃圾分类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长乐拟在城区各镇街打造1~2个配有宣教室或智能积分设备等福州市2.0版精品垃圾屋,并在滨海新城17平方公里范围的新建小区推广环保、经济的装配式垃圾屋,目前已对接中铁装配公司在滨海新城安置房一期投入2座作为试点,并逐步进行推广,打造滨海新城垃圾分类高端模式。每座垃圾分类屋进行定时开放、专人管理、按时分类收运、每日保洁除臭。长乐还对分类垃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据了解,长乐区正在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湿垃圾就地减量化处理项目等后端处置设施建设,5个示范片区将配置22辆分类收运车辆,日常管理采取后端监督前端的方式,垃圾处理厂严格检查进场的收运车辆,发现混装混运的禁止入场。为防止出现分类垃圾混装、混运问题,长乐区已拟定并下发《长乐区垃圾处理企业职责及退出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垃圾分类相关企业不分类或未达到分类要求的不予收运;被发现混装混运垃圾的,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全区通报并处罚款3万元;一年内出现两次该情形的,解除合同,退出长乐市场,在媒体曝光,并将企业列入信用“黑名单”。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余少林冯雪